陕西华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华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526民初2828号
原告:***,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潢川县。
被告:***,男,196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松滋市。
被告:陕西华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红缨96号鸿翔新居二单元0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04141096。
被告:陕西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62号怡兰大厦D2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75855E。
被告:王月兰,女,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月兰、陕西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鸿钧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