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928执876号
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力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928民15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0000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