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川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保603号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川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1067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川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847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延安市川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保603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12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