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932号
澄城县吴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装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吴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5民初8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吴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件款40560元、执行费508元,本院已将案件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吴坡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5民初8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