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苏0707执321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民终2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