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苏0707执381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院欧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707民初76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艺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