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裕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陕西康裕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5188号
申请执行人黄涛与被执行人陕西康裕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1]144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康裕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涛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系统冻结扣划并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其中案款52923.42元执行费694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康裕空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