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24执异41号
申请人(执行人):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
被申请人:***,女。
申请人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诚信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异议申请,属自愿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薛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