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326民初1903号 原告:***,男,汉族,***化,居民,居民身份证号码:130XXXX***********。 被告: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16X23906622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与被告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8月1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930元,减半收取46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贾 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