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5544号
申请执行人:冯*
被执行人: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冯*与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冯*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包含案件款、执行费共计1573319.87元,其中649601.54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并缴纳执行费,923718.33元已由本院(2021)陕0116执恢1096号、(2021)陕0116执6830号案件依法提取。故(2020)陕0116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21)陕0116执554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