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富平县漫力建材有限公司、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1084号
富平县漫力建材有限公司、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富平县漫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8民初1916号民事案件生效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富平县漫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4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42530元,扣除案件执行费530元,申请执行人领回42000元,现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富平县漫力建材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宝鸡恒泰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22)陕0528执108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