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912号
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133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285485.73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285485.73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本案执行费1502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133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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