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343号
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0)陕0112民初22231号民事调解,于2021年1月15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107451.2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424324.55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西安高科新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案执行费26475元被执行人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2231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