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525执532号
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特色小镇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5民初1709号民事调解一案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博
审 判 员 王 海 杰
审 判 员 郑 建 成
书 记 员 雷 秦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