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

陕西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新执一字第0033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盛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
陕西盛泰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2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省吴堡县第二建筑公司、***支付欠款2400000元、诉讼费15200元、保全费50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因该案涉嫌经济诈骗,吴堡县公安局已立案并已向我院来函,该案已由检察院立案正在刑事审查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新执一字第0033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朱评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