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与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6执9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6民初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450万元及利息183.97万元、执行费4.2万元及***行金,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6执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7月1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