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5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住澄城县。
被执行人:陕西亿融建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5222425178U,住所地澄城县。
法定代表人:刘利红,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巨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澄城县。
法定代表人:杨闳朝,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亿融建筑有限公司、陕西巨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的(2017)陕0525民初12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履行当中,根据协商结果另行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525执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博
审 判 员 王海杰
审 判 员 郑建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雷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