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恒和建筑有限公司

富平县恒、西安汇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8执保539号 立案庭: 申请人西安汇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平县恒和建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3年9月2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3)陕0528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富平县恒和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2781305元进行保全,本案现已冻结富平县恒和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2781305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9月24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3)陕0528执保539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