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延安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8民初2600号 原告***,男,198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委托代理人***陕西北***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安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朱毅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代遥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安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2月2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告陕西柏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延安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安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柏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 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