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西安尚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9200)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2204号
原告:***,男,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安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滕州市,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西安尚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064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西安尚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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