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强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726执495号
申请人:汉中市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万邦时代广场4号楼2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563779169w。
法定代表人:方金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润安,男,汉中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志恒,男,系该公司副经理。(特
别授权)
被申请人:宁强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羌州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7304288265。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林,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汉中市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强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8)陕0726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宁强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执行款2021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了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2019)陕0726执49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远贵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付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