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镇坪县上竹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7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镇坪县。
法定代表人:杨良候,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仁义,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镇坪县上竹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镇坪县。
本院在执行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镇坪县上竹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陕0927民初2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事项,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40668.05元及利息49331.95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465元及申请费4250元。2022年7月29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给付标的款296715元。8月1日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11.02元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镇坪县上竹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2022)陕0927民初232号案件于2022年8月2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永鑫书记员:刘定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