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镇坪县曙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927执229号 申请执行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7567144224B。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镇坪县。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镇坪县曙坪镇人民政府。住所陕西省镇坪县曙坪镇兴隆村三组。组织机构代码116109270161225201。 法定代表人:***,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镇坪县鸿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镇坪县曙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陕0927民初2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及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92918.74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2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029元,申请费129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0万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下余利息的执行。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镇坪县曙坪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23)陕0927民初27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3年10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