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1425号
陕西联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陕西瑞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联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瑞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
民初25960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瑞鑫源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联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瑞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2595092.66元结清,申请执行人陕西联众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142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