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与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30民初110号
原告: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
法定代表人:王力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明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天宝,陕西省佛坪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
法定代表人:李新强,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以“被告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涉案砂石款支付给原告公司,诉讼目的已达到”为由,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93元,减半收取计2996.50元,由原告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凯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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