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882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常务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92年5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人,职员,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大安天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1952年10月25日生,汉族,大安市人,现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执行人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安天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朝民(商)初字第24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