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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大安天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122执1351号
***、杨海青、大安天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海青申请执行大安天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应执行本金235,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374.00元、案件受理费1,206.00元、保全费910.00元、执行费3475.00元,合计246,947.00。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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