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802执45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吉0802执451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国发
审判员 : 刘 冰
审判员 :曹永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钟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