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与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428号
申请保全人:***,女,1963年8月4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男,1961年10月14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女,1974年2月22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德惠市。
申请保全人:王风梅,女,1968年4月29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二道区。
申请保全人:田洪斌,男,1961年11月23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德惠市。
申请保全人:赵秀云,女,1960年5月5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二道区。
申请保全人:仲秀宏,女,1968年8月5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左海香,女,1968年7月2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王风梅、田洪斌、赵秀云、仲秀宏、左海香与被保全人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4029号,案件承办法官为苏勇豪。
保全案件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担保人刘某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1年,期限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实际冻结金额20810元。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鸿翮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放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20810元,冻结期限1年,期限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