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6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怡园小区四号楼104门市。
法定代表人:单宝桂,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广厦安居3号014室。
法定代表人:魏恒山,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6执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丰慧荣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卞嘉豪
书 记 员 王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