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

**、保全人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602执保199号
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对被申请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账户内人民币350万元(账号2200XXXX238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被申请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账户内人民币350万元(账号0807XXXX19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2年7月14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2)吉0602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吉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02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