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

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604执3号 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单位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怡园小区4号楼104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5650730043。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住所地: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山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39979983C。 法定代表人:**驿,系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2月15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