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02执584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被执行人:白城北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北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02执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马春平
审判员 安剑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