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81执2937号
梅河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梅河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梅河口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437600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73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37600元、违约金52512元、案件受理费7339元的法定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双方权利义务结清。梅河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1)吉0581民初31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