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26执保25号
原告:安图县现代建设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吉林市安图县。
被告:吉林省鸿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长春市。
被告:***,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
关于原告安图县现代建设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鸿瑞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吉2426民初15号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被告许运君名下的财产在1.2271万元范围内进行查询,本院于2021年3月2日提请了网络查控,于2021年3月4日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业务庭,至此,本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