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十冶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长**保护开发区兴达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7503执保44号 长**保护开发区兴达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长**保护开发区兴达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到位8255.88元。至此,长**保护开发区兴达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7503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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