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鑫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因宿豫区顺河街道扬子江路中段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且疏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17-01-22

相关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