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鑫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因宿豫区顺河街道扬子江路中段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且疏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对于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记录期内不得办理《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不得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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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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