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中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敦化市中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1726号 原告:***,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敦化市。 被告:敦化市中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敦化市中兴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