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4执保247号
***、***、吉林省施美德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金施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元升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河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天群农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天顺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跻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施美德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金施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元升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河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天群农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天顺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跻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吉0104民初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施美德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金施王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元升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河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天群农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天顺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跻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