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4执913号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