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三鑫建筑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93执保1041号 申请保全人:***,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保全人:***,住吉林省。 被保全人:***,住吉林省。 被保全人:长春优琦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住长春市二道区长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松原市三鑫建筑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住前郭县经济开发区阿拉坦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监事。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长春优琦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松原市三鑫建筑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759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长春优琦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松原市三鑫建筑装饰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共计10处,申请冻结金额为1050000.00元,当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9671.57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 查封***、***名下坐落于宁江区繁荣街锦东小区7×幢×单元6××,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20)松原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单元号2×××3,建筑面积为55.0平的房屋。查封期限3年,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止。 查封被保全人***、***名下的,坐落于宁江区沿江街金钻广场2××幢1××,不动产权证明号吉(2019)松原市×××号,不动产权证号松房权证宁字0×××号,松房权证宁字第0××3号,建筑面积302.97平的房屋。查封期限3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 冻结第三人乾安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应支付给被保全人松原市三鑫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停止支付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3日止。 现已保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