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2389号
敦化市古德经贸有限公司、单峰、长春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敦化市古德经贸有限公司与单峰、长春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敦长春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483321.9元。申请执行人敦化市古德经贸有限公司同意结案。至此,敦化市古德经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民终15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