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194执保131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被保全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518242.3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相应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18242.34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