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吉01民终3521号
上诉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4民初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上诉费用通知书》。因上诉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未在《预交上诉费用通知书》确定的2020年5月25日前预交上诉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按上诉人长春华荣泰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迪 审判员 冯红红 审判员 贺银婷
书记员 张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