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大庆市利达金久防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721执1908号
大庆市利***防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721民初1980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利***防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松原市威龙容器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16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  范炜旭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马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