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平安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恢638号
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平安村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平安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