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灌云县光裕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723执1385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灌云县。
法定代表人:茆德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灌云县光裕中学,住所地灌云县。
法定代表人:杜永晓,该校校长。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灌云县光裕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9年10月28日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723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 亮
审判员 牛 刚
审判员 葛海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 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