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执监96号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灌云县。
法定代表人茆德志,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万运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灌云县。
法定代表人徐勉中,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万运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灌民初字第07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1)灌执字第1301号。现因本案在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长期未执结,为推进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万运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灌民初字第0731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斌
审 判 员 卢 澄
审 判 员 吕在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赵津武
书 记 员 韩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