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白城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沙河沿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167号
***、***、白城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沙河沿镇卫生院: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城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沙河沿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白城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缴纳案款4418元,本院将其中4368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50元缴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放弃逾期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2403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