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602执1810号
通化凤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白山市东北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通化凤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白山市东北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白山市东北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通化凤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吉FH1X**号雷克萨斯牌小型越野车过户登记至凤翔公司名下;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车辆过户裁定书送达协助单位完成过户登记,至此,通化凤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6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